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湖北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5号)、《关于实施湖北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湖北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 号)精神,经学校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第二批湖北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共立项36所,其中4所为青岛市学校,不需要拨付资金,因此纳入专项资金分配范围的学校共32所,涉及11市和8个省直管县,省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1亿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每所学校分配专项资金310万元,共计9920万元;
2.剩余80万元,平均分配给评审得分位列前8的第二批示范性中职学校,具体为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威海工业技术学校、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莱阳卫生学校、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东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肥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则以上8所学校每所分配320万元;
3.湖北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建设资金为每所学校1000万元,剩余建设资金待中央财政资金到位后统一拨付。